介绍成都私人侦探公司

时间:2024-01-11 浏览:75 分类:成都私人调查

  法官何展说,民事诉讼案件中有一条证据原则叫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。也就是说,婚姻无过错方为表示自己确实遭遇婚外情,必须拿出婚姻另一方有婚Baidu Nhomakorabea情的证据。但是,由于该类证据往往涉及第三人隐私,具有私密性,外人不易知晓,确实存在取证难的问题,要取得“捉奸在床”的证据更是几率很小。

  中国“现实中,由于‘私人侦探’的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,法治意识相对淡薄,取证手段非法,不但得到的证据不能被法院采用,从业者还可能由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触犯刑法。”郑州市高新区法院法官何展说。

  法官朱小旭提醒,只要“私人侦探”把握好调查工作中的尺度,遵守法律规定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,其获得的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。

  律师张庆宇表示,目前律师的执业行为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及严格的行业执业规范,律师不接受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及执业纪律的委托,律师也不是专业的信息收集员。这就为“私人侦探”业务提供了商业机会。

  法官何展认为,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,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,规范民间调查行业,从人员资格、审批主体等市场准入方面,委托范围、调查手段等执业规范方面,监管主体、惩罚规则等行业监督方面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,以促进民间调查行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。在法治社会,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毫无疑问是民众解决纠纷的首选,但是这也存在着一些无法避免的缺点:程序相对比较复杂、成本过高,且不一定能达到效果。私人侦探如果能够提供更多有力的证据和事实,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服务,保护公民合法利益,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公检法机关的压力。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西方国家有着完备的法律制度,“私人侦探”业也无法被完全替代,甚至有时政府也要借助于这一行业。更重要的是,“私人侦探”与政府行为不同,政府为公民服务是不收取费用的,而“私人侦探”是以商业的逻辑在处理社会问题,因此在某种程度上,“私人侦探”可能会有更强烈的服务意愿,有更好的工作效率。

  相比于国内“私人侦探”业的“犹抱琵琶半遮面”,很多其他国家的“私人侦探”

  邓州市法院法官刘伟介绍,不仅发达国家有“私人侦探”,很多发展中国家如马来西亚、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也有为数众多的“侦探”机构。法国是“侦探”的发源地,为了规范“侦探”业,法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。现在的法国“侦探”业已经形成了完善的行业标准,在民事领域,其业务得到了迅猛发展。虽然法国也是实行单一侦查模式,即行使侦查权由国家权力机关独享,但官方对于“私人侦探”在刑事案件中获得的情报并不是一律否定,而是将合法的信息作为“调查”结果采用,而不作为“侦查”结果,这种“实用主义”的做法让法国的“私人侦探”在刑事案件中也能大显身手。

  “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。也就是说,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,不仅仅是道德义务,更是法律义务。”法官李剑认为,遭遇婚外情的当事人,在尚未超越社会容忍度和法律底线时,应当对其采取的行为报以同情,但是如触犯法律底线,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比如,为了调查婚姻另一方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的住宅,是侵权行为,其取得的证据也不具备合法性;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,不存在这种问题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照片,就不具备合法性;在公共场所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,就具有合法性。

  律师胡良瑞表示,“私人侦探”可以从事一般的民事调查活动。其在取得相对当事人的授权后,比如夫妻一方的授权,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调取对方的资信证件资料的;或者虽然未经授权,但在公共场合或者未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拍照取证,或者在有权机关调取的相关证件和资料的,均属于“法无规定皆自由”状态。

  作为利害关系人,遭遇婚外情的受害方在取证时也不能逾越法律底线既然“私人侦探”不能过激手段,那么遭遇婚外情的当事人,作为利害关系人,是否可以采取这样的手段进行调查取证呢?

  律师胡良瑞认为,在“私侦人探”和当事人收集证据方面,需要国家立法机关完善立法,与国际接轨,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同时,顺势“扶正”“私人侦探”的法律地位,其实对国家司法资源也是一个补充,在某种程度上,也是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补充,但这一切都需要一个良好的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支撑。

  尽管人智慧有其局限,爱智慧却并不因此就属于徒劳。智慧果实似乎是否定性:理论上——“我知道我一无所知”;实践上——“我需要我一无所需”。然而,达到了这个境界,在谦虚和淡泊哲人胸中,智慧痛苦和快乐业已消融为了一种和谐宁静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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